3月7日下午,一名13岁女孩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欲跳河轻生。危急时刻,鹿邑县城市管理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制止了这起跳河事件。
13点50分左右,鹿邑县城市管理局静态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城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巡查工作,当途经仙台路西段盐库路口时,发现一名女孩情绪失控,边跑边哭,直奔风景河桥边,欲翻越桥体护栏。见此情况,大队长孙春生,执法人员王战伟、杨振等人意识到不对劲儿,立即上前把女孩从护栏上拖回。
女孩被救下后,情绪比较激动,一直不断反抗,欲挣脱执法人员的手。执法人员担心女孩再次翻越护栏,牢牢地抓住女孩的胳膊,耐心劝导。此时,路过此处的热心市民也纷纷上前劝女孩要珍爱生命。等女孩情绪逐渐稳定后,为防止女孩再作出过激行为,执法人员将女孩接到了静态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场所。
在交谈中得知,女孩今年13岁,系一名初中在校学生,因为与家人发生矛盾,一气之下欲跳河轻生。当向女孩提及让家人来接时,女孩比较抗拒,不愿意提供其家人联系方式。在执法人员再次耐心劝导后,女孩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表示不会再做傻事,并提供了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当女孩家人到达后,执法人员耐心地与家长进行了沟通,女孩被其家人接回。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不能重来!鹿邑城管呼吁:一定要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更不要选择轻生这种极端的方式,应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爱护生命才能感受生命的精彩,学校、家长和全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生命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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