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和支持群众购房需求,根据目前我市住房市场现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一、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
二、关注缴存人改善型住房需求,缩小“二套房”与“首套房”贷款政策差别。“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
三、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我市本地户籍居民,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消息来源: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