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安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取缔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发社会关注。
安阳市为何开展取缔行动?这些车辆及投放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手续和资质?违规投放车辆存在哪些隐患?群众又如何看待共享电动自行车?连日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走访调查。
4月7日,记者从安阳市城管委了解到,目前安阳市街头路面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经市政府审批,所有车辆的技术状况也未经市场主管部门鉴定。这些车辆有的是企业私自投放,有的甚至是以个人名义投放运营。
早在2017年7月,安阳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就曾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安阳市发展共享单车实施政府准入制,即须经过政府批准,且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部分企业为投放车辆,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个别企业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承包转卖”给个人,私下商定运营分成,并以个人名义投放。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擅自投放运营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金融秩序,而且破坏市容环境。一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这些车辆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检验,且多数未配备安全头盔,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存在非法集资隐患,违规投放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的资质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一旦经营不善,骑行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障。三是缺乏后期维护管理,带来乱摆乱放、侵占城市道路资源等一系列城市管理问题,影响市容市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阳市决定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整治行动。近期,有关部门将对未经市政府准入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公司)或个人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将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骑车载人、闯红灯等违法骑行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投放的共享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上牌,对已注册登记上牌的予以注销;对拒绝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公司)或个人的营业资格进行查证,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依法查处;对相关企业(公司)和个人违规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及所配备的动力电池是否符合《电动车技术规范》(G17761-2018)、具有国家“CCC”认证进行查处;对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及非法收益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金融部门将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公司)或个人,涉嫌非法融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城管部门将依法对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处、取缔。
近年,关于整治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新闻并不少见。其中,因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后,运营缺乏规范管理,导致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乱停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全国多地都曾进行过整治。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市民肯定了共享电动自行车方便群众出行的作用。但也有人提出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城市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安阳市民李女士说:“没有经过政府的授权和准入,缺乏对企业的监督和制约,就很可能导致城市秩序混乱、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毕竟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便民设施反而成为闹心设施。”
整治并不代表抵制。记者了解到,安阳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听取民声民意,考察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运行状况,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综合考虑群众需求与城市管理要求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入标准,进一步为安阳市引入、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奠定基础。
安阳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介绍:“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开展了此次整治行动。希望大家理解、支持、配合,拒绝骑乘违规投放车辆,共同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大象新闻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黄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