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3号病例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第65号)
5月7日,我市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结果阳性人员,为我市1号病例的密接人员。现将该3号病例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4月29日-5月1日
在许昌市魏都区豫中桂园家中带孩子、做家务未外出。
5月2日
6:00-17:20,在许昌魏都区豫中桂园家中未外出;
17:30,与丈夫、儿子、孙子、女儿一起,驾驶私家车从许昌走省道S237返禹,途中均未佩戴口罩。
18:20,回到禹州市夏都办殷村家中,未再外出,无来访人员。晚上与丈夫、儿子、孙子一起在家中用餐,女儿外出,未在家中用餐。
5月3日
上午约11:00,村医上门为其全家做核酸,自述未外出、无来访人员,22:00左右由120闭环转运至水镜路集中隔离点。
疫情发生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同时对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群防群控工作要求,有效阻止新冠肺炎传播,请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立即主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咽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