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贯彻执行《鹿邑县驻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对驻村干部严管厚爱政策,鹿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鹿邑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驻村干警管理和激励办法(试行)》。
一是结合驻村需求,严把选派标准。选派驻村干部由政治部根据个人意愿、组织推选等情况,提出初选名单,经党组研究后确定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的年轻干警,确保选派的驻村干部能力强、作风实、肯担当。
二是关爱身心健康,提供全面保障。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物质保障,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与驻村干警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关心关爱驻村干部身心健康。要求驻村干警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支持、帮助和保障驻村工作,驻村期间不承担单位工作。依据规定,统一制表,以实际驻村天数,落实生活补助。
三是加大推优力度,激励驻村干部。对驻村干部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优先评定为“好”或“优秀”等次;在绩效考核、职级晋升、员额遴选等方面适当加分;在推优推先、干部提拔、发展党员等方面优先考虑有驻村经历干警;驻村满2年愿意继续驻村的,加重加分。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筑牢责任意识。驻村干部非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自行回院,或者被本院、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召回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提高驻村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