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的韩先生9月6日求助:“自9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执行‘交房即交证’政策。不知道该政策是针对9月1日后新开发的楼盘,还是在建楼盘交房时也要执行。”
记者报告:韩先生说,听说我市出台了“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并且还是从9月1日开始实施,不知道针对的是新开发楼盘,还是未交房的也包括在内,“我购买的房子,估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就能交房,不知道是否符合‘交房即交证’政策”。
就此,记者咨询了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已经接到许多市民的咨询,但市民对于该政策存在误解。
据该工作人员说,今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其中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我市从今年9月1日起推行“交房即交证”,也是针对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的建设周期来说,一般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建成也要在两三年以后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8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税费缴纳等工作流程再优化、再提升的基础上,依托自身不动产登记、交易职能一体化优势,打通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通道,于今年9月1日起,在商丘市城镇规划范围内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来 源: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