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促进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营、防范风险,引导和撬动更多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导向保战略,服务省委省政府战略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年度考核和整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基金在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我省重大项目落地和引导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效果,重点考核评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的政策性、引导性。同时,分阶段调整基金考核方式,在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内,以基金政策目标完成情况、投资运营情况、合规管理情况为考评基础,按年度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已完成清算或退出的基金最终实施效果开展整体绩效考核评价,进一步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促产业增动能,支持天使风投创投抢跑加速
注重从源头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制度引领,实施精准发力,针对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创新企业达到基金实缴规模60%等三种情形,给予合理加分引导,充分体现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战略实施导向。截至2022年7月底,21只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累计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早期企业项目319个,投资金额96.87亿元;投资创新驱动、创业投资项目327个,投资金额273.19亿元,推动创新创业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
强激励硬约束,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能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后续出资、让利、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并与受托管理费和让利挂钩,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加大让利力度,依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100%、80%、60%不同比例的让利,激励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效能。突出考核硬约束,督促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缩减或终止财政出资、财政资金提前退出、调整基金管理机构等措施。此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计入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信用记录,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