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决策部署,我市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导检查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出台多项务实举措,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明确保护主体责任,筑牢监护安全防线。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和督导检查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落实各职能部门监护监督责任,依法追究工作失职、监护缺失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责任,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处置,民政部门及时妥善安置受害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认真履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主体责任,对因遭遇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将进行妥善安置,并提供临时照料。
健全安全保护措施,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健全校园欺凌报告制度和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定期开展季节性学生防溺水专项督导检查,强化未成年人游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管理。加强网络环境整治,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六位一体护苗”工程,加强文化护苗、食品护苗、市场护苗、网络护苗、校园护苗、司法护苗;加强社会环境整治,强化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涉烟违法行为,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开展心理抚慰、情感疏导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化社工服务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心理健康等儿童类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建立定期走访摸排工作机制,要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引导社工和志愿者每月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学业、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摸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分类保障困境儿童机制,加强信息比对、主动发现,由以往“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实施“孤儿助学工程”、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明天计划”救助制度,让残疾儿童家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帮扶机制,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家庭走访,督导临时监护人真正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困难农村留守儿童申请临时社会救助;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动员退休老干部、复退军人、退休教师、党员干部、社工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建立帮扶联系机制,打通为童服务“最后一米”。记者 王莹
来源:《濮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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