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经批准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一次性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二)受理、审核。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窗口服务人员收取一套报销材料,对违规费用信息予以扣除,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结算信息录入医保系统。
(三)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复核人员对录入信息复核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结算信息通过商保服务平台流转至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拨付。
(四)办结归档。大病保险零星报销申报资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办理完成后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
申报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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