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保障省直参保职工用药需求,10月26日,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用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因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能正常取药和现居异地无法返郑取药的省直参保职工,无法到原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的,可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购药方便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费购药。后期,再携带相关材料手工报销购药费用。
《通知》公布了两种购药方式:一是,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需先行自费垫付费用(使用职工门诊统筹报销的不再进行手工报销);二是,职工可按照“长处方”政策开药,如10月可以开10 月、11月、12月份用药;11月可开11月、12月份用药;12月仅可开当月用药,过月不补,不可跨年开药。
省直参保职工可于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到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医疗保障窗口进行手工报销,联系电话0371-65751397。手工报销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社保卡复印件、发票(含电子发票,需加盖公章)、药品费用明细清单。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