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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驻马店通报5起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驻马店通报5起典型案例!
2022-11-05 14:50:09 来源:驻马店日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全市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案例一: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及伪造厂名、厂址化肥,销售侵犯“京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案

2022年3月22日,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确山县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不合格及伪造厂名、厂址化肥,销售侵犯“京东”注册商标专用权复合肥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16日,确山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确山县文喜农资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随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及仓库内存放有30.5吨中华牌尿素、31.4吨王牌系列复合肥、5.05吨金鼎大牌复合肥、33.38吨京东牌系列复合肥、42.52吨物阜民丰牌复合微生物肥及相关原材料制品和工具。经查,文喜农资经营部生产销售的中华牌尿素、王牌系列复合肥、金鼎大牌复合肥、京东牌系列复合肥标称厂名、厂址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化肥是粮食的“粮食”。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化肥监管,强化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02

案例二: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假冒厂名厂址及国家禁止输入的食品案

2022年8月8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假冒厂名厂址及国家禁止输入食品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

2022年5月11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羊册镇上安村一处废料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冷冻肉及其他冷冻肉制品未做任何制冷降温措施,随地摆放。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杨某某提供现场牛肉及牛副制品的检验检疫手续,杨某某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手续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杨某某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牛副制品及冷冻鹅掌共1793件,净重37814.26千克,初步核算案值260多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货值金额较大,且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属于国家禁止输入的货物,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案件线索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联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安部门开展行动,既有效震慑了不法商家,又将疫情防控融入到监管各个环节,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03

案例三:平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侯某某购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2月22日,平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平舆县侯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2月22日,平舆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侯某某违法生产销售卤牛肉处进行检查,在其家和营业场所查获无中文标识生牛肉4112斤、生牛肚843.56斤、熟食牛肉67.1斤、熟食牛肚7.54斤,以及加工使用的亚硝酸钠55袋、色素1箱,当事人不能提供肉品检验检疫手续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侯某某非法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卤肉过程中非法使用亚硝酸钠,涉嫌构成犯罪。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平舆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监管等部门早在2012年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当事人非法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使用亚硝酸钠卤制牛肉产品,流入市场后对消费者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坚决打击食品“黑窝点”“黑作坊”。

04

案例四: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面石膏板案

2022年4月27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纸面石膏板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侵权“龙牌”纸面石膏板894张和“泰山”牌纸面石膏板670张;没收违法所得488.88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位于西平县仙女河北路西段路南的仓库内经营的纸面石膏板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经查,2022年2月份,当事人王某某通过一位业务员送货上门购进“龙牌”纸面石膏板990张,“泰山”纸面石膏板700张,付供货方货款35700元,折合单价21.12元每张,购进时没有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后以25元每张价格售出 “龙牌”纸面石膏板销售96张,“泰山”纸面石膏板销售30张,共获利488.88元,违法经营额42250元。2022年4月6日,经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对上述“龙牌”纸面石膏板和“泰山”纸面石膏板鉴定,认定上述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驻马店市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石膏板被广泛用于房屋等建筑工程领域,是重点监管产品。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石膏板的行为,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非法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扰乱了家居建材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商标注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05

案例五: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邵某某、南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4月10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遂平县邵某某、南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8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得到线索,遂平县文化路与玉带路交叉口一民房内有生产假药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处民房内现场查扣台式塑料封口机、感应封口机、粉末过滤机、胶囊制作机、铝塑泡罩包装机、上料机、粉碎机、模板机各一台,查扣假药外包装48118个、说明书45650份、标签31200份,查扣“清肺咳喘安”、“虫草活骨钛(胶囊)”、“风痛一号”、“速效延时伟哥”、“勃龙伟哥”、“金骨宝胶囊”、“咳喘清胶囊”、“中华骨宝”、“肠胃灵”、“七药一枝花”、“极品红钻伟哥”等成品假药2772瓶(盒),合计212406粒、扣押成板胶囊5805板(合计69660粒)、散胶囊(已填充)211288粒、胶囊壳232000粒、查扣辅料209公斤、胶囊锡箔纸和塑料板321.3公斤,查扣塑料瓶2240个。经调查,2019年以来,当事人邵某某通过购买胶囊灌装机、粉碎机等工具,组织李某某、杨某某、南某某,在自己家中,利用木瓜粉添加氨茶碱、马来酸氯苯那敏等西药粉末成分灌装胶囊的方式生产各类止疼、止咳类胶囊药物及补肾壮阳类保健品,而后通过网络购买包装盒、说明书、标签,封瓶装盒制作成品假药进行销售,销售范围涉及11省61家药店、诊所,涉案金额二百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药品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对维护人类健康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案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扰乱了医药环境市场秩序,通过对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药品的行为,警示广大医药市场环境的生产、经营者,一切假冒伪劣均将被绳之以法。驻马店市场监管局将保持对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来源:驻马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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