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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发布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3-02-08 15:21:2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重点领域,以“铁拳”行动为抓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囤积居奇、非法添加、计量作弊、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十大领域,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有效遏制违法多发势头,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全省“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河南天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2年2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天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焊机、磨砂片、切割机、角磨机、螺杆空压机等违法使用的工具,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5557只,经鉴定,部分钢瓶钢印标志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取得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但其在检验检测钢瓶过程中,违法回收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进行翻新销售,涉案金额12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洛阳永生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等案

2021年9月29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洛阳永生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50袋特精粉、189袋永生精制粉、190袋特精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将其生产的上述面粉生产日期虚假标注为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0月1日,货值金额3.46万元;两批次面粉的外包装标签和合格证未标示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8万元;未实施生产控制要求,投料时未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未记录不同产品的具体包装情况;部分食品的标签、合格证未规范标示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面粉的同等价款3.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19元;并处罚款79.23万元。

案例三:虞城县天成加油站经营不合格0#(国VI)车用柴油案

2022年9月19日,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虞城县天成加油站进行检查,并对3号柴油罐2号加油枪、4号柴油罐1号加油枪销售的0#(国VI)车用柴油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3号罐0#(国VI)车用柴油硫含量、闪点(闭口)、90%、95%回收温度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赵某某处购进劣质柴油掺入0#(国VI)柴油罐中,以每吨9139.2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获利5514.29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0#(国VI)车用柴油733.62升;没收违法所得5514.29元;罚款12万元。

案例四:漯河市召陵区双新加油站使用作弊工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2年6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漯河市召陵区双新加油站涉嫌使用作弊工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销售成品油行为进行检查,现场对加油机设备进行计量测试,发现该站加油机计量失准,涉嫌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9月起购买作弊工具,在柴油和92#汽油两个油枪安装作弊软件进行“偷油”计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万元。

案例五:济源市福缘日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22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QK心雪康专卖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店内有QK心雪康宣传版面(QK心雪康【凝胶糖果】溶栓酶QK基因、调理三高、修复血管、靶向溶栓、溶排双效)和宣讲课件。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起通过微信群发形式发布“QK心雪康凝胶糖果(食品)”视频及资料,通过微信“3QK纤溶酶九月菊学群”宣称“QK心雪康凝胶糖果(食品)”是一款溶解血栓的功能性产品,具有超高活性和精准靶向溶栓功效,长期服用可以预防和逆转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动脉硬化、糖尿病、冠心病、脑梗、心梗、偏瘫、半身不遂、静脉曲张、肩颈痛、腰椎痛、老年痴呆等多种血栓问题引起的疾病,以及虚假病情好转案例,并开展产品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

案例六: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案

2021年9月15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涉嫌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中泰联合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至10月分别对南阳玖灸久艾业有限公司、南阳市格莱尼中辰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南阳市京德啤酒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其审核员、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在明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减少、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进行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案例七:郑州市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注册的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案

2021年9月26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抽检,两批保健食品“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中检出“麻黄碱”。经查,当事人委托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的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取食品原料,由于被委托人生产原料清场不彻底,致使当事人生产的3个批号17个批次“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含有麻黄碱等成分,货值金额10.59万元,违法所得2.9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90万元;罚款201.14万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对法定代表人给予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八: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价格歧视、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5月31日,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渑池县裕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县级储备粮收购过程中,涉嫌存在同日同库点收储同等级小麦价格不同等问题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地储粮轮换小麦收购时,其城关、英豪、张村、洪阳4个分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河南省2021年地储粮轮换小麦收购政策及价格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价格歧视且四个分公司均未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实时、实地公示小麦收购交易条件及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渑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15万元。

案例九:禹州市金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1年10月14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禹州润泓和院(钧樾府)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售楼部安装摄像头,使用“明源云客”平台抓拍客户认证记录和案场全量到访图片。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与郑州市动力明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明源云客电子商务平台在线租用服务合同》,在该项目售楼部安装9个摄像头,抓拍案场全量到访图片及录像数据124200条、客户认证记录180条,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当事人的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0万元。

案例十: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哄抬布洛芬片价格案

2022年12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1月起以含税价2.30元/瓶、含税价2.50元/瓶的价格购进布洛芬片30600瓶,于2022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24日通过“药帮忙”App线上销售平台销售布洛芬片,以19.8元/瓶的价格销售5559瓶。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上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幅提高布洛芬片的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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