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起,河南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政策落地执行,全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费用调控目标原则上不超过4300元。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种植牙需求快速增长。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普遍采取医院自主定价模式,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突出,群众对口腔种植“天价收费”、宣传虚假补贴、用低价广告欺骗患者、用“好处费”“介绍费”买卖客源等问题反映强烈。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号),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自主定价项目,整合确定了“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分级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明确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实行全流程价格调控,包括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在内,全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目标原则上不超过4300元。对于服务质量优质、种植成功率高的医疗机构,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按10%的比例放宽调控目标。
价格调控后,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幅近50%。同时,全国统一开展的口腔种植体联盟采购已于1月11日产生中选结果,口腔种植体平均中选价格降至548元--1855元之间,与集采前相比,平均降幅55%,我省将于4月份开始落地执行。价格调控政策落实后,使用集采中选的口腔种植体,单颗牙常规种植总费用将从1万元--1.5万左右降至最高不超过6700元,平均降幅55.61%;全口牙种植总费用将从20万元左右降低到8万元左右,降幅达60%,将大幅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落地,《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其网站和院内明显区域公示本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各级医保部门将探索建立警示制度,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以及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监管,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