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地市新闻 > 正文

便民!濮阳市城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便民!濮阳市城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2023-03-22 10:47:04 来源:濮阳发布

记者3月20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市民购买电动车时,不用再东奔西跑找牌照了,今后我市电动车将带牌销售。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上牌的需求,确保登记上牌工作规范有序,按照有关规定,3月20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在市城区施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和上牌登记办法的通告》。

通告指出,广大市民在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即可免费上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销售车辆时一律免费上牌,并免费赠送安全头盔。

对于已销售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购车发票到指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无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车辆来源证明或书写车辆无盗抢、无不明来源承诺书,到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

针对市城区目前投放的“喵走出行”等绿牌电动自行车,需投放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安装绿色电动自行车牌,并配发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后方可投放市场,上路行驶。

通告强调,带牌销售门店在安装电动自行车标牌时不得搭车销售保险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买强卖,如发现有违规情形即取消带牌销售资格,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岳彩寒

通告如下

↓↓↓

关于在市城区施行电动自行车

带牌销售和上牌登记办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登记上牌的需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规范有序,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通告如下。

一、带牌销售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市民在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即可免费上牌。电动自行车是指市场上由正规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包括国标和非国标(超标)两种情况。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电动自行车标识牌。

(二)根据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销售情况,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动态调整,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标识牌。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销售车辆时一律免费上牌,并免费赠送安全头盔。

二、已销售未上牌

对于已销售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免费上牌:

(一)凭购车发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

(二)无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车辆来源证明或书写车辆无盗抢、无不明来源承诺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进行免费登记上牌。

三、共享电动自行车

针对市城区目前投放的“喵走出行”等绿牌电动自行车,需投放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安装绿色电动自行车牌,并配发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后方可投放市场,上路行驶。

四、登记办法

广大市民凭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门店,现场登记填写购买人基本信息后即可发放标牌,并免费安装。基本信息包括以下7项内容:标牌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电机号、住址、门店号。各发放点工作人员按要求登记填写,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标牌登记人为市城区常住人口,以及在市城区正规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自行车车主。

(二)带牌销售门店在安装电动自行车标牌时不得搭车销售保险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买强卖,如发现有违规情形即取消带牌销售资格,并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393-882222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安装上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按照新规定进行电动自行车管理。

附件:全市28处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送头盔指定销售门店及位置

便民!濮阳市城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便民!濮阳市城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20日

来源:《濮阳日报》、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标签: 濮阳市城区 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濮阳市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