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命名50个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上台阶上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河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打造一批具有良好引导作用和鲜明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基地优势,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发展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阵地,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申报对象
具有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图书馆、文化馆、规划展示馆、历史文化遗迹、历史名人和爱国名人故居、革命历史遗址等社会公共场所;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校等单位、机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景观等法治文化阵地。
三、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1日前
四、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突出、独特的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内涵,特别是生动展示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进行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和生动实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具有开创性和典型性意义。
(三)有明确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有丰富的法治宣传内容,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地,并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认定的公共活动场所,能够积极组织策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备较大的承载能力,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标准,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推荐申报工作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程序要求,保证推荐质量。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评审组,采取审核资料、实地抽查、交叉评估、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确定全省拟命名名单。
拟命名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命名50家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评,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后进行推荐,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申报命名的基地质量过硬、示范作用突出。要把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作为繁荣和发展法治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申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推优导向,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推荐、单位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严格评审,严谨、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履行审查责任,确保推荐申报的候选基地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典型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三)按时推荐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原则上申报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择优申报,数量不限。2021年被命名为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不再参与评选。拟申报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基地实景照片4-6张(每张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每张照片附50字以内文字说明),画面清晰,构图完整。有关佐证资料可附申报表后。申报表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或省直单位审核并盖章后,报送至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四)注重发挥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要结合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基地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要加强对已命名的全省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定期更新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及时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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