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以来,淅川县法院执行局经过五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执行质效显著提升,有力打击了“拖、躲、逃、赖”等规避执行行为,震慑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为诚信淅川建设贡献了执行力量。
10月31日早上6点,淅川法院乘胜追击,持续发力,前往荆关、寺湾、西簧三乡镇开展第六次“豫剑执行——攻坚四季度”集中执行行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孙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偿还原告52200元,后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案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敦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在支付2万余元后,拒绝支付剩余案款,并避而不见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正值集中行动之际,执行法官带着拘留手续前往刘某家中,告知刘某如不还款将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迫于拘留压力,刘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剩余26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汤某与杨某、袁某、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拖欠原告工钱87000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80000元,剩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但被告并未按照协议履行,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案后,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传唤三被执行人到法院,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三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的工资迟迟拿不到手。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集中行动之时,前往三被执行人家中,准备依法将其拘留,三被执行人立马表示愿意还款,并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此次行动淅川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8人,警车7辆,拘传18人,拘留7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6件,执行完毕案件4件,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
为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拿到“真金白银”,淅川法院执行局呼吁所有债务人,人无信,不可立,既然与人达成约定,就要遵约守信,不可背信弃义,使自己沦为被执行人,甚至被采取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供稿:王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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