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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收货后仅退款不退货,几十块的“羊毛”不能薅

淅川法院:收货后仅退款不退货,几十块的“羊毛”不能薅
2023-11-06 17:54:05 来源:淅川法院

“本案的圆满解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双方共同遵守平台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弘扬诚信理念,倡树文明新风。”近日,淅川县法院法官马华强在成功调解一起网购纠纷后介绍。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日,被告宋某某在原告海口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拼多多店铺下单剃须刀商品1件共计36.12元,原告8月4日通过快递向宋某某发送了合同约定的商品。8月6日快递送达,8月7日被告收到原告向其发送的商品并确认签收。被告收到商品后,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且平台退款成功。原告认为被告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其不当行为导致原告财产损失,经与被告沟通无果后,通过邮寄立案方式将被告宋某某诉至淅川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36.12元并赔偿其快递费21元、材料费180元,合计237.12元。

调解过程

马华强团队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远在外地,且案件标的金额较小,如立案开庭审理,会加重原被告经济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依照程序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主动联系被告宋某某了解情况,并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应诚实守信、理性消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通过调解,宋某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并主动联系原告协商退款退货事宜,最终两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购物走进千家万户,伴随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网购货物后,有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权利,许多网购平台也推出了根据消费者信誉极速退款的规则,但也出现了一些消费者利用法律规则任性退货、只退款不退货的情况。需要明白的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市场秩序不能只靠法律兜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做到“知信、诺信、践信”。(供稿:曹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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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