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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望牛兴叹”出“巧招” 查封“活牛”促执行

社旗法院:“望牛兴叹”出“巧招” 查封“活牛”促执行
2023-11-06 17:58:06 来源:社旗法院

“本院已将你家中具有处置价值的三轮摩托车一辆,活牛六头进行了查封,在本案32247.58元的赔偿款清偿完毕之前,未经本院允许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上述财产……”11月3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创新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活牛”,实施了查封的方式,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32247.58元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12月,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行驶至社旗某村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两轮电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刘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潜藏逃匿。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后,刘某未支付任何费用,王某遂诉至社旗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限期内赔偿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1947.58元,案件受理费被告刘某负担3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社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杨一鹤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但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通过执行系统查询,刘某除1700元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并未停歇,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养殖牛六头,可用于执行。然而,面对这些牛,执行法官又犯了难。因刘某养殖的牛较小,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且“活牛”难以执行,传统的查封、扣押措施可能损害刘某的财产权利,但不予处置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却难以实现。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执行干警决定先查封“活牛“,给被执行人刘某施压,并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进行询价、议价启动对牛的变卖程序。

被执行人刘某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要拿他的“伙计”下手,立即慌了神,表示会跟儿子再想想办法,执行干警杨一鹤敏锐的感觉到此次案件有了转机,于是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后,刘某履行全部执行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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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