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李法官,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追偿款,帮我们企业解了燃眉之急,谢谢法官。”11月14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某公司领到11.5万元执行款后,其法定代表人双手紧握执行干警,不停地表达着感谢。
据了解,付某系某公司员工,2023年7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看到石头堵住了进料口,便安排付某驾驶铲车把石头往车间里边推。付某驾驶铲车作业,王某去园区其他地方进行巡视。付某在倒车过程中,与到伙房吃饭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被轧死的安全事故。某公司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金后,以付某在该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诉至社旗法院,要求付某偿还其垫付的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付某限期内支付原告某公司16.5万元。判决生效后,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并及时与被执行人付某取得联系,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杨一鹤、李帅反复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付某态度有所改变,表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无固定收入,经济确实困难,希望可以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又立即和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的意愿,某公司表示分期偿还周期过长,不接受和解,希望法院尽快强制执行。
面对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和解、被执行人偿还能力有限的“两难”境地,执行干警再次做双方思想工作,释明双方难处,希望可以互相体谅,各让一步。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付某在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支付11.5万元执行款,某公司也表示愿意放弃剩余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供稿:焦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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