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穰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修复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情回顾
原告在邓州市十林镇拥有一家建材厂,被告自2022年4月开始租用原告场地及机器设备加工粉煤灰。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月租金1.5万元,且被告在加工过程产生的电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后因被告经济周转不灵,拖欠原告租金及电费共计14万余元无力偿付,于2023年9月被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刘浩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本合作关系一直不错,被告所经营的项目对拉动周边经济也具有一定作用,且诉讼中被告多次表示由于经营失利,导致偿还欠款困难,请求分期、分批还款,希望法院从中帮忙调和等情况,认为该案宜采用调解优先,柔性化解的审理思路。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刘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告就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并从“买卖不成仁义在”的角度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就欠款偿还的具体数额及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邓州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既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高效妥善处理的原则,能调则调,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涉企案件诉讼增量,让企业从繁琐的诉累中解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努力为辖区经济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朱小旭、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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