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高院“豫剑执行”专项活动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1月14日,淅川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清晨6时,40余名执行干警已经全部集合完毕,“出发!”随着分管执行副院长邓文豪一声令下,执行干警迅速坐上警车,奔赴各个执行现场开展行动。
“全法官,我先给一部分钱,剩下的这周之内给清,你们可不要拘留我啊。”集中行动进行时,一名被执行人主动前往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马某与黄某合伙创业,马某先后向黄某投资8万元,后二人产生纠纷,经二人协商,将该投资款作为借款,由黄某出具借条并将8万元退还给马某,但马某迟迟未还。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经过法官多次调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黄某未按协议履行,并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前往其家中寻找,黄某也避而不见。随着淅川法院多次的集中执行行动,黄某感到坐立难安,唯恐执行法官集体出动到其家中将其带走,11月14日上午,黄某主动前往法院,将2万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表示其余部分在这周之内一定还清。
黄某从不愿还款到主动履行的行为,充分显示了淅川法院多次集中执行行动的显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还款,进而有力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淅川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通过集中执行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王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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