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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网购需诚信 切莫贪“小”失“大”

南召法院:网购需诚信 切莫贪“小”失“大”
2023-11-17 19:58:06 来源:南召法院

随着网络购物方式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网购大军中。在网购过程中,卖方如果利益受损,可以向买方追会损失吗?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 16 日,周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在田某经营的某店铺购买儿童袜5双,实付款6.9元。田某于当日发货,周某随后收到商品。因周某下单时选错尺码,遂联系田某,协商退换货,但双方对退换货产生的运费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日,周某以被田某威胁为由,通过拼多多平台对田某进行了投诉。后周某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退款金额6.9元,但一直未退货。后经协商,双方均同意退换货,但对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南召法院丁恒众法官受理本案后,经研判案情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被告通过拼多多平台向原告购买 5 双儿童袜子,因被告下单时选错尺码,导致其无法使用该产品。但被告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仅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了退款6.9元,但一直未向原告退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田某货款6.9元,并支付原告田某材料打印费、户籍调档费费用损失共计6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固然便捷高效,但消费者在获得便捷体验时,不能利用平台维权规则谋取“不当之财”,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逾越法律红线。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要学会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必要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稿: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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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