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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遛狗未栓绳成被告, 法官调解促履行

唐河法院:遛狗未栓绳成被告, 法官调解促履行
2023-11-17 20:01:51 来源:唐河法院

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了解,2023年7月,代某在小区里散步,突然有一条未栓绳的大型犬“金毛”跑到身边围着转圈,随即代某心脏病复发,后报警并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代某认为自己受到惊吓导致心脏病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应该由狗主人黄某承担,但黄某却认为,自己的狗没有做出伤害行为,代某自身患有心脏病,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代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马嫄深入了解情况后,积极与狗主人沟通,而狗主人认为狗并未扑咬代某,且代某自身患有心脏病,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马嫄从情理法出发,对双方展开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同时向被告讲明,未对饲养动物尽到管理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在马嫄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履行了1600元赔款。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文明养宠观念,严格约束养宠行为,携带宠物外出时对宠物进行适当控制,认真履行管理和看护义务。(供稿:惠雅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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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