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马某虽为名校博士却步入歧途,因代理赌博网站非法营利,最终锒铛入狱,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据悉,被告人马某系国内某名牌大学博士研究生,2018年,马某通过链接在手机上下载某博彩网站APP注册代理账号,通过互联网吸引赌客以投注方式进行赌博,并组织发展了陈某、孟某等人为其下线参与赌博。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西峡县居民胡某在该网站上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发现被告人马某为该赌博网站代理,抽头渔利。据统计,马某的代理账号自2018年9月至2021年7月从博彩网站共非法获利292380元。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马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
西峡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抽取佣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马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退清违法所得,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赌博主要是利用网络互动性强、隐蔽性强、支付方便等特点把赌场搬到线上,自以为绕开了法律的监管,实际与传统赌博并无二致,同样受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开设赌场罪规制。在同类型案件中有不少高智商的高校学子参与其中,他们以为只提供互联网接入、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不参与赌博就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同样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也会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网络并非犯罪的法外之地,开设网络赌场害人害己,组织、参与赌博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供稿: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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