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地市新闻 > 正文

桐柏县法院:化解家事纠纷 “老庭长”有了“新办法”

桐柏县法院:化解家事纠纷 “老庭长”有了“新办法”
2023-11-22 20:42:39 来源:桐柏县法院

桐柏县法院:化解家事纠纷 “老庭长”有了“新办法”

家事纠纷具有特殊性,家事矛盾的化解需要“望闻问切”“对症下药”,根据矛盾产生的原因探索相应的解决方案。而家事纠纷的多元化成因,又增添了制定合理解决方案的难度。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庭长张得森,在基层法庭工作了近30年,处理了近3000余件家事纠纷。近年来,这位“老庭长”在处理家事纠纷时用上了“新办法”。

立台账,夯实化解家事纠纷基层防线

翻开《安棚法庭预防化解家事纠纷登记簿》,一起起家事纠纷的化解过程跃然纸上。李老汉来法庭反映子女不赡养他了,先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张阿姨来法庭咨询诉讼离婚,进行登记……

登记只是第一步,登记之后,法庭开始行动起来,在化解家事矛盾中主动出击。法庭工作人员将登记的家事纠纷及时向纠纷所在地村委反馈,一是从侧面了解纠纷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二是将家事纠纷的化解工作下沉到村,由村两委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先行化解工作。

“刚开始我们也不想参与人家的家务事,但一个是涉及到“万人成讼率”的考核,还有一个是切实帮助了很多家庭解决了实际问题,有成就感,所以我们现在也积极了,法庭说了谁家因为啥闹矛盾后,我们就及时安排到村里先调解。”安棚镇泰山村党支部书记陈生朝说。

将村(居)两委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村组干部的“熟人效应”,成效明显。今年以来,安棚法庭登记家事纠纷53件次,只有11件进入了诉讼程序,绝大部分都化解在诉前。

重协作,针对个案寻找不同化解办法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事纠纷产生的成因多元化,决定了处理家事纠纷时要“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切记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处理具体家事纠纷的过程中,安棚法庭重视与辖区村组协作,探索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

家住桐柏县埠江镇李营村的李某和赵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赵某某答辩同意离婚。面对这种情况,张得森庭长一方面按审判流程进行庭审,另一方面通过村组干部调查双方闹离婚的真实原因。

经调查,原来赵某某最近迷上了“直播”,工作也辞了,想通过直播来“赚第一桶金”,但几个月都没有起色。妻子李某不满丈夫“坐吃山空”,整天唠叨不停。前不久,双方从争吵发展成动手,最终闹到法庭。

面对这种情况,张庭长一方面劝解妻子李某从三个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先缓和一段时间;另一方面通过村组干部做丈夫赵某某的工作,先找一份工作养家,兼职做做直播。经过法庭人员和村组干部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一起离婚纠纷顺利化解。

建机制,形成预防化解家事纠纷合力

好办法、好经验只有形成机制,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在多年的法庭工作生涯中,张得森庭长最大的感悟就是家事纠纷的彻底化解,需要法庭、公安、村(居)两委、调解委员会等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化解家事纠纷的基层防线建设,共同为和谐家庭营造法治环境。基于这种想法,安棚法庭牵头建立了“诉+”联动预防化解家事纠纷的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庭在预防化解家事纠纷中主动出击,与派出所、村(居)两委、调解委员会等联动,共同预防化解家事纠纷。在这一机制运行过程中,参与联动的任何一个组织接收案件或咨询后,都先予以登记,并根据纠纷所处的阶段决定是由哪个组织负责具体处理。一般来说,属于治安纠纷的由派出所先调查处理,家事纠纷处于诉前阶段由村“居”两委或辖区调解委员会处理,调解无效的由法庭介入处理。

“诉+”联动预防化解家事纠纷的机制,践行了司法权下沉到底的治理需求,充分发挥法庭的法律专业优势、派出所的治安管理优势、村居两委的“熟人效应”优势、调解委员会的灵活调解优势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在预防化解基层家事纠纷中成效显著。(供稿:雷少锋)

标签: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