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因试戴而损坏玉簪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玉诉称,2023年11月6日下午5时左右,李某与其女朋友来到原告摊位上,看中一只和田玉簪子,李某询问了价格后,其女朋友试戴的时候将和田玉簪子弄断。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8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鉴定费、误工费等费用。
石佛寺法庭11月16日受理该案后,姜赟法官经过查阅卷宗,决定进行诉前调解。11月17日被告到庭后拒不承认自己弄坏了玉簪,坚称玉簪本来就是坏的,要不然不可能试戴一下就坏了。结合原、被告的陈述,姜赟法官对案件做了初步分析:原告不大可能为了1800元钱而专门设局去坑蒙一个不特定的购货者(因为极易被识破),且这么做风险极高(一旦被识破失去信誉,其生意就没法再做了)。听了姜赟法官的分析,尽管李某仍欲掩饰,但被李某的女朋友拦了回去,李某的女朋友直接认可是自己弄坏了玉簪。姜赟法官在确定了赔偿主体后,进一步鼓励李某的女朋友作为年轻人应当正直诚信、敢作敢当。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的女朋友当场给张某玉微信转款1000元,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纠纷解决后,张某玉直夸法庭案件办得好;李某及其女朋友连连夸奖看姜法官办案就像是在看优秀的电视剧,不但案件处理得令人心服口服,还使其心灵得到了净化、境界得到了提升,并坚持要求并添加了姜赟法官的微信,表示今后再遇到什么人生问题,一定要向“姜叔叔”请教!至此不到10分钟,这场纠纷,就在诉前完美解决。(供稿: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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