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破产重整审判法治化挽救的示范效果,专业化高效审理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了司法救治功能,成功审结南阳鑫源粮油有限公司、方城县岩基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破茧重生,优化当地营商环境。
运用智慧破产系统,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法院坚持把落实信息共享机制作为提升联动效果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司法服务网络化,依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智慧破产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管理人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为府院联动机制更好运行,加快审理破产重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坚持繁简分流,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法院严格按照关于立案、审判、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细则要求,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无缝对接与良性互动,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确定破产重整案件可以导入破产程序后,立案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申请材料移送破产审判部门,由破产审判部门负责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经破产审判部门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受理裁定作出后及时内将裁定书送达至立案部门。同时坚持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于符合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一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简化程序,有效降低程序成本。
优化管理人选任方式,充分调动管理人积极性。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选任管理人方式中采用竞争方式选任,不仅考虑地域因素,也充分考虑管理人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智慧破产系统对管理人工作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和指导。加强对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采用个案实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管理人工作积极性。
多方发力,府院联动显成效。法院加强与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订《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方城县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法院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有关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对破产管理人的身份与职责、破产企业信息公示、破产企业相关登记信息查询与调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商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联动服务、协同市场监管联动执法,提高了企业破产财产处置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可以有效调查破产企业机器设备抵押、不动产产权登记等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更好完成企业涉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注销工作。
服务大局,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法院坚持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破产办理全过程,既要打“预防针”,又要打“强心针”,为企业健康发展全方位护航。在了解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后,积极与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协调,或招募投资人,做好信息沟通工作,推动股东或投资人注资收购债务人企业股份,避免了债务人企业破产困境,达成重整计划草案。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依法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供稿:程远景 曹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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