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11月29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到清河镇双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村组干部和村民群众等20余人参与旁听。
2018年原告刘某某为被告胡某某承包的电路工程干活,工程完工后,双方经结算,被告胡某某共欠原告工程款及劳务费301300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后于2019年8月8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被告也陆续向原告支付工资,现剩余21300元一直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法官许冬梅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胡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21300元,并自2023年11月14日起以21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庭审结束后,许冬梅向旁听群众进行普法:作为劳务者在务工时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一名知法懂法的劳务者;二是和用人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提供工资结算单或欠条,保存好相关证据;四是如产生劳务纠纷,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私人手段解决问题。一位旁听群众当即表示:“我帮别人干活,工钱一直要不过来,每次对方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我本来想着工钱要不回来就自认倒霉算了。今天看见你们审理这起案件,我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我的辛苦钱。”
此次巡回法庭现场说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供稿:程远景 腊荣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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