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矛盾,充分彰显了人民法庭执法为民的“温度”,原告郑某向荆关法庭庭长陈冠仰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所骑的无牌照摩托车在荆紫关镇中街村发生碰撞,导致郑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荆关法庭受理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电话联系被告,然而,被告李某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示不同意赔偿。
考虑到被告李某为湖北南化镇人,为保护原告权益,化解原、被告矛盾、更好地维护和谐社会,将荆关法庭与湖北南化法庭、陕西湘河法庭签订的三省法庭司法联动协议落到实处,在南化法庭与当地政府的民调组织沟通协调后,带领荆关法庭工作人员到被告家上门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被告意见后,荆关法庭庭长陈冠仰耐心释法,从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向被告解释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又通过前不久另一件类似纠纷以案释法。通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解决,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荆关法庭将继续本着“能调尽调”的理念,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司法的温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全力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供稿: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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