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您仅用时14天,便帮我维护了权益!谢谢您!”近日,一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绣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刘锋手中,为法官高效办案,公正判决的工作作风点赞,感谢法官为消费者维权。
据了解,朱某在网上向余某购买减肥产品10盒,付款2882元,由于服用后感觉不适,朱某于2023年5月将案涉产品交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每克含西布曲明2.7毫克。据悉,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明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后朱某就该事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于2023年11月3日向方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某赔偿其十倍货款,并退还货款。
接受案件后,法官刘锋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认为案情简单、实事清楚、双方义务明确,决定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及时高效审结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庭审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答辩意见,准确认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案件事实。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朱某28820元,并退还原告朱某购物款2882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供稿:程远景 穆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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