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还未到上班时间,两位农民代表杜某、杨某就早早等在河南省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宋兴林办公室门口,他们是代表83位农户来送感谢信的。“谢谢宋法官,帮俺们讨回拖欠4年的卖粮款!”两位农民代表连声致谢。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麦收期间,张某在社旗县某村开办粮食收购站,杜某、杨某等83位农民把辛苦打下的小麦卖给了张某,张某未付现金,而是给83位农民分别出具了欠条。83位农民随后多次催要小麦款,张某却推三阻四拒不支付,无奈之下83位农民将张某起诉至法院。社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杜某、杨某等83人小麦款共计380951.9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杜某、杨某等83人遂向社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宋兴林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家庭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却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面临人难找、财难寻、惩处难等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其后,法院干警经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张某建有大棚、板房并涉及拆迁事宜,遂果断查封张某所建大棚、板房。眼看拆迁赔偿款要受到影响,张某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83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赵栋梁/王新兵/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