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有关指示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困难,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灵活适用强制执行法律、政策,依法公正、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疫情期间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据悉,河南全省法院第一季度新收执行案件110790件,执结61902件,执结标的金额224.05亿元。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周口等地法院先后对49个医疗单位、防疫物资供应机构依法依规临时解除执行措施,涉及案件56件,有力支持了抗疫工作的开展。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疫情期间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例
1.宁波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宁波某建设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系在疫情防控期间,沁阳市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并于2月25日将被执行人在河南省神农山旅游发展公司的20%股权予以冻结。3月4日,该院及时向沁阳市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冻结股权及时变更到了申请人名下。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神农山风景区系焦作市5A级景区,于3月14日复工复产,对游客开放。沁阳市法院于3月10日顺利将该公司的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及时执结,为神农山景区下一步的正常经营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某银行渑池支行申请执行河南某过滤设备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渑池县法院在执行某银行渑池支行申请执行河南某过滤设备公司等400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对5名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被执行人河南某过滤设备公司生产的过滤器可用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原材料——无纺布的过滤提纯,因账户被冻结,政府支持资金无法接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新冠疫情爆发后,渑池县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并责成该公司交来50万元保证金的前提下,于3月5日依法临时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使该企业很快投入了生产。
典型意义
渑池县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依法临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关键银行账户的冻结,促进了企业的复工复产,支持了抗疫工作的开展。
3.河南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鹤壁某置业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在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鹤壁某置业公司388.97万元工程款一案时,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线上查询,发现该院之前冻结的某置业公司某银行账户上有存款。3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扣划方式,将已冻结的388.97万元工程款全部扣划到位,并及时为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疫情当前,执行干警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划拨,并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人,为复工企业解除了燃眉之急。申请人在收到全部执行款后,对执行干警高效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评价。
4.河南某净化工程技术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某盐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叶县法院在执行河南某净化工程技术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某盐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于今年1月15日依法冻结了该盐业公司账户,限额126.81万元。疫情爆发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获悉,该盐业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公司的代工厂,生产的沐可丽尔抑菌洗手液系防疫物资,已经获得了中国红十字会的认可,并成为武汉红十字会订购物资。为支持武汉抗疫工作的开展,该院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于2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暂时解除对该盐业公司账户的冻结。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叶县法院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为被执行人平顶山某盐业公司解除账户冻结,使该企业能够采购防疫物资生产原料,恢复相关防疫物资生产,体现了人民法院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局观念,展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大局的勇气担当。
5.南召县某秸秆加工厂申请执行方城县某热能开发公司货款纠纷案
南召县法院在执行南召县某秸秆加工厂申请执行方城县某热能开发公司60余万元货款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了某热能开发公司的生产设备。因系疫情期间,该热能公司能否正常运营,事关当地群众供暖大计。今年2月底,南召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选择强制执行已经被查封的生产设备,而是另辟蹊径,选择强制执行拍卖该公司在他处享有的股权,顺利执结该案。
典型意义
南召县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在采取执行措施时放水养鱼,不搞涸泽而渔和杀鸡取蛋,既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实现,又促进了被执行企业持续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刘改华 赵栋梁 叶泽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