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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某被驱逐出境,帮其“养女”改年龄的12人被处理!

鲍某某被驱逐出境,帮其“养女”改年龄的12人被处理!
2020-09-18 09:02:47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年4月以来,媒体网络报道鲍某某性侵“养女”,引起社会极大关注。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韩某某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其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随后,北京市司法局、烟台市公安局、安徽太和县等针对此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密集发布通报。

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

鲍某某,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现为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1199610909409。

经查,鲍某某于2005年5月由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变更到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在企业任职,2006年取得外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我局依法对鲍某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经研究,我局认为鲍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定的违法情形,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2020年9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吊销鲍某某的律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涉嫌对本所律师鲍某某疏于管理,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协会已分别对该所立案调查。近期,司法部已部署开展针对律师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7日

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执行

鲍某某被驱逐出境,帮其“养女”改年龄的12人被处理!

经司法行政部门调查,美国人鲍某某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烟台公安回应“鲍某某涉性侵案”

民警办案态度简单生硬问题:认真整改

鲍某某被驱逐出境,帮其“养女”改年龄的12人被处理!

安徽通报“鲍某某涉性侵案”:

违规变更户籍年龄,处理12人

针对“鲍某某涉嫌性侵案”暴露的有关部门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安徽省太和县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经安徽省太和县委研究,决定对在韩某某户籍年龄更改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12人予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

对太和县公安局原墙镇派出所民警王刚、李振东和辅警刘晓艳以及县公安局户籍管理中队长尹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负责审批、审核材料的太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鲍宇、原墙镇派出所所长佘玉杰进行诫勉谈话;

对为韩某某违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太和中学学籍管理员王海涛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原墙卫生院前院长陈振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出具虚假证词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委员魏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太和县原墙镇西街村委会文书王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管理学校公章不善的太和中学办公室主任杨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对违规签发出生证明的太和县妇幼保健站合同制职工蒿兴雨由其单位进行处理。

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户籍年龄信息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