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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遭遇乘客“开门杀”离世 法院:乘客、司机与死者均担责

骑手遭遇乘客“开门杀”离世 法院:乘客、司机与死者均担责
2020-11-30 08:14:35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年4月7日,广西柳州市民李某某从出租车下车时,不听司机劝阻,开车门导致电动车骑手李某某倒地,致其颅脑受伤,80多天后不幸去世。

这是一起典型的“开门杀”案例,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涉事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3.2万多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而出租车司机亦需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745元。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生、陈某华、李某圆损失合计110000元;

二、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柳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100万元,不计免赔限额内,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922122.45元,驳回原告李某生、陈某华、李某圆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342元,由原告负担381元,被告乘客李某某负担12216元,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负担1745元。

骑手遭遇乘客“开门杀”离世 法院:乘客、司机与死者均担责

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乘客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死者李某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出租车司机李某某承担事故10%的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某出租车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未能证明该出租车存在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故原告主张某出租车公司承担该案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开车门前,要注意观察后方情况。

机动车在开门时造成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观察一下花不了多长时间,最关键的还是要有一颗细心、周到的心,不要让自己的轻率与马虎,毁掉别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制造“开门杀”的责任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起到惩戒作用。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