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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限制离婚自由 检察官分析“离婚冷静期”

并非限制离婚自由 检察官分析“离婚冷静期”
2020-12-07 08:04:45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有关民政部发文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的报道,让“离婚冷静期”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再度成为广大网友热议话题。“离婚冷静期”,让离婚变得更难了吗?网民各持己见,畅所欲言。

有的网友担心,“离婚冷静期”会限制婚姻自由,甚至会给家暴钻空子,伤害到婚姻弱势一方的利益。对此,受访检察官表示,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只是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冷静期思考和反省自己的婚姻,去认真考虑这段婚姻结束之后涉及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不针对诉讼离婚,遭遇家暴、出轨、虐待等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民法典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规定

即将于下个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有关离婚规定章节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旨在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

为什么要增设“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卢婧表示,“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没过几天,双方又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当事人仔细考虑,再决定是否要离婚,那么就可能挽救许多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俄罗斯也实行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双轨制,还有像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离婚制度实行单轨制,根本没有登记离婚一说,只要是离婚,一律需要向法院起诉。”

薛宁兰表示,设置30天冷静期是比较合理的,时间不会太长,也不像有些国家登记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可以。婚姻关系不同于财产关系,比如合同关系,它是当事人双方身心全面结合的持续性关系。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和债务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从长远来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当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断。

有网友认同,“离婚冷静期”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但也有网友表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对此,卢婧指出,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婚姻可以随便缔结和取消,而是意味着一旦选择了婚姻你就要受到一定的束缚,比如说忠诚和责任,“设置‘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只是引导当事人在婚姻冷静期思考和反省自己的婚姻,去认真思考这段婚姻结束之后,对财产的分割,对孩子的抚养应该怎么样安排。通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如果当事人考虑清楚了,认为还是要离婚,那么法律不会限制你,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说‘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干涉。”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还有网友担心“离婚冷静期”会纵容家暴等行为?对此,大可不必有所顾虑。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昨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曾专门回应:“我们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卢婧指出,“如果当事人遭受了家暴,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来遏制家暴行为对自己的伤害, ‘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所以,离婚冷静期并不会纵容家暴行为。

(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