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法网事官微消息,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3日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九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另,“郭文思减刑案”所涉相关人员行贿案,公职人员受贿案、徇私舞弊减刑案也将开庭审理。
新闻背景: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