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带领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相关同志,到焦作中院调研诉源治理工作。焦作市山阳区“冬香好妈妈工作站”、焦作市保险协会、医调委、消费者协会和智慧金融服务公司负责人受邀参加调研。焦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利学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王韶华认真听取了焦作中院、焦作市解放区法院、温县法院和沁阳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了解了受邀参会的诉调对接成员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做法和成效,并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群体性纠纷预防化解、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等具体工作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王韶华对焦作两级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下一步工作,王韶华指出:第一,诉源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诉源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切实增强参与、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不断提升诉源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力度,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诉讼之前。第二,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从源头上解决人民法院受案数量居高不下、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前解决,逐步实现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把诉讼增量降下来。第三,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关键要解决平台如何搭、机制如何建、人员经费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参与等问题。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在市县区建立统一的诉源治理平台,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协调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形成“诉源治理”的强大合力。第四,要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诉源治理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确保诉源治理机制可持续发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诉源治理及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将万人成诉率、非诉讼纠纷解决数量、司法确认有效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第五,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有效引导诉源治理平台中的各类主体发挥社会治理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带动各类治理主体各归其位、各显其能。要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参与、推动、保障参与诉源治理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转变观念,加强与驻地及辖区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推动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发挥,实现职能转型升级,更多融入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之中。(研究室、焦作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