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对簿公堂,当事人难免伤和气。将矛盾化解在法院外,成本更低,效率更高。2020年,河南省各类诉前调解组织共接收法院委托(派)的各类纠纷9.45万件,调解成功4.27万件,调解成功率45.18%,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9034件,占调解成功数的21.15%,委托(派)调解案件的比例达到法院同期立案数的28.6%,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1月13日,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建学介绍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河南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独创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贴近群众、便捷高效、不收费用、不伤和气等特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2019年6月,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民事纠纷、家事矛盾诉前调解工作。
一年多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积极沟通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让“有事找调解”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取得了积极成效。
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迅速铺开。目前,全省共设立了248个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洛阳、焦作、许昌、信阳、周口等成立市级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并在市中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全省共设立驻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307个。郑州、洛阳、许昌、周口等市所辖的县(市、区)实现了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全覆盖。
驻法院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省现有驻法院人民调解员1576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855人,占比54.3%;兼职人民调解员721人,占比45.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员1219人,占比77.3%。各地较多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妇联干部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公信力。
工作成效日益凸显。2020年,全省各类诉前调解组织共接收法院委托(派)的各类纠纷9.45万件,调解成功4.27万件,调解成功率45.18%,其中,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9034件,占调解成功数的21.15%,委托(派)调解案件的比例达到法院同期立案数的28.6%,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案件,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如何进一步更好地做好诉前调解工作?鲁建学介绍,下一步,河南将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市、县司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贵,及时与同级人民法院沟通交流,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转体系。健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法官、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职责分工。建立有效联络机制,拓展矛盾纠纷的分流渠道,提高纠纷化解的针对性。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调解结果的合法性。
进一步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基层人民法院和县级司法局要共同研究提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齐配强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员协会聘任后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落实两个文件要求,实行司法局发放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对调解成功案件给予案件补贴,法院据绩效发放案件补贴的办法,对疑难复杂或重大纠纷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