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血浓于水”,骨肉亲情是许多人难以割舍的一种情感。但犯罪嫌疑人叶某却在公众场合对自己的亲叔叔大打出手。究竟是所为何事呢?
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犯罪嫌疑人叶某与其叔叔叶某甲不仅是叔侄关系,还是邻居关系。叶某本来应该和其叔叔叶某甲亲上加亲,但事实上南辕北辙。因为叔叔叶某甲后院菜地排水沟的污水会排放到侄子叶某菜地中,叶某多次找叔叔协商解决,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叶某心中对叔叔就产生了嫌隙。
过了几天,叶某看到叔叔家的排水沟污水还未处理,气不打一处来,就怒气冲冲地找叶某甲理论。叶某找到叔叔后便对他破口大骂,叔叔不甘示弱,双方遂因此争吵。争吵过程中,叶某情急之下就殴打了其叔叔腰部、胸部几拳,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叶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叶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后经审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因一时冲动出手伤人,不仅会破坏原有的人际关系,还将面临刑法的处罚,得不偿失。奉劝各位遇事莫冲动,协商好解决,别因做了情绪的奴隶,而沦为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