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警棍和辣椒水,重庆35岁的王女士从来没想到过,这些对待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警械装备,有一天会被用到自己和父母的身上。
去年6月,因感情纠纷,王女士牵扯进一起打架案件。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某在调解处理的过程中,说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王女士认为陈某的话冒犯了自己,便拨打110进行投诉,希望更换一名承办民警。
《重庆市公安局电话报警接处警综合单》清晰地记载,当晚7点34分王女士报警,报警内容为“……该民警用言语侮辱报警人,报警人认为该民警处置不当,态度不好,求助”。然而,半个多小时后,被举报的陈某便带人上门,称对王女士进行口头传唤。王女士父母出面阻拦时被喷辣椒水、被警棍打伤。派出所表示,陈某行为属于合法传唤,并以妨碍公务罪对王女士父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两个月后公安机关表示没有犯罪事实,撤销了王女士父母的案件。
王女士和父母认为民警陈某构成滥用职权、违法传唤、违法使用警械,将望龙门派出所诉至法院。今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民警对原告王女士未使用传唤证而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而王女士的父母对民警的传唤行为提出质疑,情绪激动,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法院认定民警对两人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使用警械的规定条件,其行为违法。
派出所不服该判决,提出了上诉。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后,9月12日,渝中区公安分局通报表示,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分局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此外,分局还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
公开致歉、停职调查、接受法院判决,足见公安机关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的决心。个别民警面对投诉违规传唤、粗暴执法,损害的是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民警的执法权威不该被其伤害。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任务。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也代表着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公安部曾披露,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为此,公安部当年制定和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车辆冲撞、围堵拦截、威胁恐吓、诬告陷害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该规定还明确,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去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正式明确了袭警罪。法律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自今年3月这一修正案实施以来,几乎各地都有袭警罪判例出现。
可以说,法律法规为维护警方的执法权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然而,一方面要强调切实保障和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另一方面更要强调严格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警察处于执法一线,是和公民打交道最多的执法群体之一,其执法规范化情况不仅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民对行政执法水平的认可和服从程度。
去年9月,因为在小区微信群里骂毕节市一社区干部“草包支书”,贵阳的任女士被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4名便衣民警跨市铐走,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媒体披露后,毕节市公安局通报,该异地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而那位被指“草包支书”的社区干部,其前夫赵某正是七星关分局民警。
今年5月28日,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和七星关分局工作人员专程赶赴贵阳,当面向任女士道歉,并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包括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局长、七星关公安分局洪山路派出所正副所长在内的数名公安民警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对此,当事人任女士表示满意,社会舆论也给予肯定。
从2016年起,我国就开展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强调“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对于民警的执法行为,公民也应当予以配合,摒弃“按闹分配”“法不责众”的陈旧思想。即使认为民警执法存在问题,也可以像重庆那位王女士一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控告、检举、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救济。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纠正。
正如中央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不要让违规执法伤害了法律保障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