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凭借自身技术非法获取游戏“黑号”在网络平台店铺对外出售,本想一夜暴富岂料等待他的却是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张某甲雇佣被告人郑某东等人在位于湖南省邵东县的出租房屋内,非法修改、筛选“steam”游戏账号(一些玩家长期闲置不用的游戏账号)供其出售。经过整理筛选后可用的账号由张某甲直接销售给游戏玩家,对于有资金的账号,郑某东用账号内资金购买其他账号,几经转手将购买的账号交给张某甲,由张某甲对外销售。同时,被告人张某甲还非法出售“黑客”工具即游戏“外挂”,该“外挂”不仅可以非法侵入游戏程序,获取游戏数据,而且为玩家提供“透视”、“自动瞄准”等额外功能,使玩家玩游戏时更具刺激性、挑战性。在几个月时间内,被告人张某甲、姜某、李某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获取“黑号”,并在网络平台店铺对外出售“steam”游戏“黑号”及“绝地求生”游戏“外挂”,非法交易额分别达60余万元、30余万元、12万余元,严重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在信阳市平桥区某网吧工作的张某乙、杨某宏,一次偶然地机会接触了“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抵挡不住“外挂”超级功能的诱惑,通过网络多次向被告人张某甲购买网络游戏“外挂”自用及销售,于2018年3月案发被平桥区公安机关抓获,平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相继抓获了其“上家”被告人张某甲、姜某、李某洛等人,一起严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案件成功告破。
法院判决
河南省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张某甲、李某洛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两个罪名,依照我国《刑法》第285条之规定,应按照处罚较重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罪定罪处罚。遂对张某甲、姜某、李某洛等人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姜海、张顺提出上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徐大利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安全问题,近年来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就有增多趋势。实践中,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系统数据,捆绑一些侵入、非法控制程序,通过网络平台倒卖牟利。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扰乱了公共信息管理秩序,社会危害较大。办理该类型刑事案件,应查明相关犯罪事实,准确定性,区分一罪与数罪,依法予以准确打击。
本案的几名被告人都有较高学历,都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且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靠技术挣钱而愉快地生活,但受“一夜暴富”等错误思想影响,投机取巧,妄想快速致富,非法获取“黑号”并出售“黑号”“外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极其深刻。
代表点评
王铭 河南省人大代表、信阳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当前互联网空间已日趋成为人类活动的“第二社会”,网游产业也是蓬勃发展,但是通过“游戏挂马”、“游戏外挂”、“制售外挂软件”等非法手段不当得利等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外挂软件等科技手段对游戏后台数据库进行“增”、“删”、“改”等操作,非法侵入、控制玩家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严重违背了国家对互联网犯罪“打击与综治并举、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这一宗旨。
当前社会是网络泛在化、资源以及数据云化、服务智慧化的社会,这种新的生产力形态使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但也给互联网空间治理带来严峻挑战。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虚拟性、集团化、取证难等特点,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严厉打击、依法精准定罪、量刑,既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清朗的网络空间共治格局贡献了力量,同时,还助推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件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时刻保持警惕,提升网络安全风险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愿,谨言慎行,做一个文明守法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