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给领导开车,想着偶尔给自己报销点油费,也不会被发现,所以才动了这点歪心思……”面对调查组的询问,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政府的司机李某低下了头。
事情还得从1个多月前说起。根据工作安排,今年11月,该区纪委监委督导组到北郊乡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一遍”专项检查,在翻看乡财务的有关账目时,一张显示日期为2019年12月的加油发票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多大的油箱一次能加90多升油,还是公车!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督导组当场要求乡会计与报票人李某进行联系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和领导一起到外地长途出差,往返给车加的油。”
“乡里的公车油箱容量一般都在50升左右,加一次也用不了90多升油,这显然不符合逻辑,需要认真核查。”随即,督导组向区纪委监委领导进行了汇报,之后,调查组成立。
经过详细核对该乡的会计账目,并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后,调查组初步确认,李某所提及的那次出差,所有的公务支出已经按程序报过一次账。在掌握这些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李某进行谈话,眼见问题已经包不住了,李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用公款报销个人私车加油费的违纪事实。
鉴于李某是位年轻同志且系初犯,12月17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相关的违纪款。
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坚决不越雷池、不踏红线、不存侥幸,否则,终将为自己的言行付出沉重代价。(张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