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符向军)近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常州市的个体从业者何某与被告丹阳市访仙镇的某交通设施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16万余元及利息,并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人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
1月24日,被告收到法庭送达的应诉材料并知悉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后,找到承办法官林俊反映企业困难:临近春节,企业亟需使用账户进行报税、发放职工工资等,请求法院组织协商尽早解决争端。
被告称,原告为被告的产品提供喷塑加工服务,因原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质量问题,致双方为罚款、损失的处理等问题产生争议,被告未及时与原告结清欠款。
承办人林俊急双方当事人之所急,在被告找上门的同时就立即与原告取得联系,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后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1月26日上午,承办人加急制作法律文书并马不停蹄赶至被告开户的访仙镇某银行,将案款155000扣划至丹阳法院账户后并将即时发还给原告,同时解除了对被告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双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到纠纷全部解决仅仅48小时不到,承办法官“跑起来”的办案速度和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长期以来,丹北法庭干警扎根基层,始终秉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办案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