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小辉 甘兆扬)1月26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法理情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原告秦某在某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产生人身损害,其认为系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所致。经协商无效后,秦某起诉医疗机构要求赔偿。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贵溪法院立案庭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为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利,承办法官依法委托由原被告共同抽选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为医疗机构对秦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其过错与秦某的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5%-55%,秦某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
为妥善化解纠纷,鉴定结论出具后,承办法官从法律法规和人情事理角度多次对双方进行教育劝导,重点安抚疏导原告秦某的情绪,积极引导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商讨赔偿事宜。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劝解和真情调处,双方于1月26日上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医疗机构一次性赔偿秦某各项损失总计10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