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邱斌 邓海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1年8月15日,白某外出劳作归来,路过一片芦苇地时,听见不远处传来鸟儿的鸣叫声。白某辨认出此鸟为画眉,于是决定抓几只画眉鸟回家驯养。数日后,白某便买好诱捕器、捕鸟网等工具,大清早到了那片芦苇地,给画眉鸟布置下难逃的“天网”。随后,白某躲进芦苇丛中,用声音诱捕器播放母画眉的啼叫声,不一会儿,3只画眉鸟闻声而来,飞入了“天网”。回家的路上,白某遇上巡逻的森林公安干警,随后将画眉鸟放飞。当被告知画眉鸟属于保护动物时,白某悔之晚矣。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告人白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画眉鸟3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