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该案已通过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一日,原告曾某与被告王某还有许多同伴一起吃饭,席间被告认为原告在酒桌上谈话的内容谈及到自己,对原告的做法表示不满发生口角,情绪激动时原告曾某便将酒泼在被告王某的脸上,王某随即拿起餐具打在曾某右侧额头,造成原告头部受伤。事发后,被告被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因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进行赔偿,今年年初,原告曾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
办案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积极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避免其因情绪波动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行为。法官发现要化解双方对立的情绪,在法理之外更兼顾情理。于是对原被告分析法理,耐心释法说理。原被告被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开始主动配合案件审理。
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除心中隔阂,使出现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至此,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得以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也摒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