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邓海铨)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件,三名被告人犯偷越国境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3月份,被告人谢某平、罗某忠、谢某萍三人商议通过偷渡的方式,出境到缅甸经营小吃店,并于当月以乘坐飞机、乘车、步行等方式,非法穿越国境线出境到缅甸,经营小吃店。2020年11月,因小吃店生意不景气,被告人谢某平、罗某忠、谢某萍三人共同商议后,在缅甸境内以乘坐皮划艇的方式非法入境到中国云南,后被民警查获,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罚款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平、罗某忠、谢某萍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结伙偷越国境往返中缅两国,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谢某平、罗某忠、谢某萍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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