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海明)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日晚,在霞浦县某水果便利店门口,范某甲因其在该店购买的草莓存在质量问题,与郜某某理论。期间,被告人范某某(范某甲之弟)用草莓扔掷郜某某,引发双方互踢,后被告人范某某拳击打郜某某鼻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经鉴定,被害人郜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21年7月5日,被告人范某某主动到霞浦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赔偿被害人郜某某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范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犯罪对象为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酌予从重处罚;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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