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近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在法官的精心指导下,成功调解5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使矛盾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以出票人及承兑人身份,共签发5张电子承兑汇票,票据款总额共计115万元。某商贸公司在汇票到期后,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申请提示付款,被拒绝后将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及若干个背书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该院指导法官王永岭与特邀调解员仔细研读案件材料,发现虽然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清楚明了,且都是企业;考虑到双方今后仍有合作的可能,立足企业的长期发展,决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法官助理及特邀调解员多次与各当事人联系,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票据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早化解纠纷、少受损失的角度出发,劝导各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形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在指导法官、法官助理及特邀调解员的精心调解和不懈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方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将5个案件所涉票据款全部支付给原告,背书人均未承担责任,原告也不再主张利息。
事后,递交撤诉申请的某商贸公司代理人激动地说:“我们企业打官司,最看重的就是诉讼成本与效率。通过法院诉前调解,既免去了我们后续诉讼及执行的诉累,也为我们企业之间提供了再次合作的可能,更缓解了当前企业的经营困境。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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