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10日左右,被告人徐某与吸毒人员彭某认识后要其到家中居住。彭某在被告人徐某家居住了约10日。居住期间,被告人徐某与彭某共同吸食毒品三次。2021年4月28日晚,彭某再次来到被告人徐某家中,两人又一次共同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签: